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葛电宏 时间:2018-08-03 15:34:30 浏览次数:
石某涉嫌诈骗案二审补充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家属和被告人石某的委托,广东深房律师事务所指派葛电宏律师担任其涉嫌诈骗一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依法发表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与事实不符,属于认定错误。
1、本案被害人均没有实际财产损失。被害人委托被告人代为办理零首付购车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车。在这过程中,被害人均无任何经济损失,反而融资贷款金额不够支付购车款时,由被告人先垫付资金,损失的却是被告人。因此,本案不存在诈骗的事实。
2、被害人B、C各交付15000元的定金。从D的笔录可证实已于2015年退款给被害人。
3、据被告人陈述,其对被害人E并无印象,没有来过XXXXX公司委托办理零首付购车业务。公司的客户名单里没有陈某某的名字。
综上所述,本案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本案x名被害人的财物。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是明显错误的。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查清事实、依法改判被告人无罪,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葛电宏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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