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葛电宏律师 时间:2018-07-31 11:28:30 浏览次数:
关于对A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中止刑事控告
建议不提起民事诉讼、规范商品保管销售环节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深圳市XXX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A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贵司委托葛电宏、邓太升、苏珊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代为刑事控告,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未将A涉嫌职务侵占批捕,公安机关也因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解除了对A监视居住。代理律师根据工作中了解的情况,特就该案提出后期法律意见如下:
一、中止刑事控告
核心原因是目前证据无法肯定性地、确定性地认定A涉嫌职务侵占的具体金额。
造成以上核心原因主要是以下因素造成:
(一)涉案金额无法确定。虽然贵司货物差额经A书面确认,但仅有A的签字,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二)A本人不认罪。A仅承认其在职期间存在货物差额,并没有承认所有差额都是其个人所造成。
(三)案发店铺店员流动性相对比较大,无法排除其他店员尤其是已经离职员工作案的可能性。
(四)作案时间长,A在职期间侵占贵司财物并非一次完成作案,而是通过常年累月利用贵司制度的一些漏洞,通过多种手段结合的形式侵占贵司财物,导致贵司无法提供类似监控等证据证明财物是A个人窃取或侵占。
由于刑事案件对证据链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必须达到确实充分,侦查机关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且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只能解除A监视居住。
对于以上原因或因素,无法补足补强相关证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势必就不会重新启动侦查程序或其他司法程序。
二、建议不提起民事诉讼
理由如下:
(一)从证据上来说:
1、虽然A承认在其任职期间存在xx件商品的差额,但是自始至终没有承认差额均是由他个人所造成的损失。
2、贵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差额xx件商品均是A所为。
3、贵司没有与A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其任职期间存在的xx件商品差额由其承担。
4、贵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虽有约定店铺货物丢失的相关责任以及责任由谁承担,但未有责任人的签名确认。即便签字了,也还涉及到规章制度合不合法的问题。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为谁主张谁举证,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要求A来承担公司的上述损失。
(二)从诉讼成本来说
假如以xx件商品作为诉讼总金额,以该时间段的所有员工作为被告,则诉讼成本过大、周期过长,且未必有较大的胜诉把握。因为民事诉讼本身周期长,加之不少离职员工的送达难以到位势必增加诉讼时间。
(三)从执行角度来说
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头疼的问题,即使胜诉,未必能够执行到位。对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无需展开论述或解释。
三、关于规范商品保管、销售等环节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法律建议
结合A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为防止贵司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建议贵司根据公司营业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管理制度,以免再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除公司基本的《员工手册》、《人事制度》外,还可以针对实体店设计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账目管理
1、系统与手工帐进货、销售、结存等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并且保证每天系统及手工帐记录数据及销售日报数与商场数一致。
2、各店到货的分货单(转仓单)、调货单、销售小票等票据应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登记相关账目,并按顺序保存完整备查,应有单据以系统为准,丢失单据对负责账目的员工明确处罚机制。
3、每日账目都应结清,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如日结后发现不符的应及时汇报。
4、每日店铺的账目都需经经手店员及店长签字确认并做好留底存档工作。
5、完善上述账目管理的员工奖惩制度。
(二)销售管理
1、销售小票要求在交款后付货时及时录入系统,相关信息应按实际内容录入(如款号、数量、单价、金额、收款方式、销售人员姓名等)。
2、为了保证各店帐实相符,店内如有顾客退货不退款的,必须由店长签字确认后及时准确的填写红字退货小票,须注明退换货品的款号和金额,以及退换差价,退换货小票必须由店长签字确认。
(三)盘点管理
1、每月月末店铺都应进行盘点并做月末盘点表,盘点表要求注明货品账面数、实存数等详细数额。盘点核对后需及时将店内本月帐实不符的货品款号、金额及件数如实上报。
2、每月月末前必须将当月店内所丢货品明细如实上报。
3、核对后的盘点表虚经负责店员、店长签字确认。
(四)其他
1、落实好每个员工工作岗位的责任制度,如店长责任负责制等。
2、落实员工奖惩制度,制定详细的奖惩标准,分发给每个员工,每个员工入职时都应签字确认。
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不明白之处请随时联系。
律师:葛电宏、邓太升、苏珊
2017年x月x日
附:律师代理本案刑事控告工作过程
律师代理本案刑事控告工作过程
一、与贵司沟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初步法律意见。
二、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与xx派出所承办民警周警官联系,并多次前往派出所与承办民警沟通本案相关事宜,了解案件无法推进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A涉嫌职务侵占的法律建议和意见。
三、根据侦查机关的意见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代理律师多次前往贵司沟通,配合侦查机关补充案件证据材料。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以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贵司沟通案件进展。
四、根据本案当时的进展多次与xx派出所办案民警沟通后,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的《关于A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意见书(暨再次对A进行刑事控告书)》。
五、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本案批捕的王检察官沟通本案相关事宜和法律意见,并提交书面《关于A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意见书(暨再次对A进行刑事控告书)》。
六、公安机关告知因本案证据不足只能呈请解除对A的监视居住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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