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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因为“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所以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围绕当时人的主观要件进行辩护,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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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3 22:33:44 浏览次数: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意见》的五大看点如下:

  1、《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等原则,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0年,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2、《意见》提出,要针对违法犯罪活动链条化、组织化和跨区域、跨行业等新趋势、新特点,推进综合治理,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一是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二是推进区域间执法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三是扩大执法办案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3、《意见》提出,要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更加隐蔽、手法不断翻新等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运用,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4、《意见》提出,要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自律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5、《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落实,切实抓好政策制定、执法协调、宣传教育、涉外交流等工作: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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