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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因为“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所以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围绕当时人的主观要件进行辩护,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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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调解期限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3 22:30:23 浏览次数: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通知,就加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原则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应当在2个月内结案。

  据介绍,通知从严格立案、快速调解、及时沟通、主动公开、监督指导五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提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按照依法、自愿、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尽快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应以撤案方式结案并发出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原则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应当在2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通知强调,对于涉案专利因权属纠纷请求中止相关审查程序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向当事人发出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时,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受理该权属纠纷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于结案5日内将相关执法文书送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便及时结束中止程序。

  通知还提出,为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应当在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仅限于案由、案号、立案日期、双方当事人名称、结案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或撤案)及结案日期,不得公开调解内容和调解材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以及公告栏、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有效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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