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8 15:30:36 浏览次数:
贪污罪如何判刑?贪污罪存在缓刑吗?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贪污罪能判缓刑吗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并保留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执行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
二是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对于贪污罪是否使用缓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二、区分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综合以上内容,我们清楚的知道,对于贪污犯罪,在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在宣判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的,对于犯罪分子来讲,要是适用缓刑的话,就可以不用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是很有利的。因此,建议在涉嫌犯罪的时候,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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