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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金融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侵犯了我国的资金融通体系,阻碍或者歪曲了货币的流通,限制或者破坏了信用的提供,从而危及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处理过的金融犯罪大多以境内企业的金融领域的违法运作为主,同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也出现过境外人员出谋划策,境内外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实施共同犯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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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包含三种情况

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7-01-19 17:03:24 浏览次数: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但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本行为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规定。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如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根据刑法字面理解,没有规定挪用的期间和“数额”,即只要挪用,不管数额都构成犯罪。实际上,有关司法解释还是规定了数额,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5000元至2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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