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7-01-19 17:03:24 浏览次数: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但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本行为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规定。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如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根据刑法字面理解,没有规定挪用的期间和“数额”,即只要挪用,不管数额都构成犯罪。实际上,有关司法解释还是规定了数额,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5000元至2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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