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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金融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侵犯了我国的资金融通体系,阻碍或者歪曲了货币的流通,限制或者破坏了信用的提供,从而危及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处理过的金融犯罪大多以境内企业的金融领域的违法运作为主,同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也出现过境外人员出谋划策,境内外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实施共同犯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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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防范经济违法犯罪

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7-01-19 16:55:41 浏览次数:

  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规定等,进行立案侦查。

  需要提醒广大群众注意的是,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线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下面,再介绍一下传销犯罪的几个特点:

  一是传销犯罪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就把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

  二是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多是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其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

  三是编造神话,反复洗脑。不法分子针对当前部分群众致富心切,想投资却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同时又想摆脱相对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急于投资的心理,精心编造致富神话。当受骗者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就会在人身和心理两方面受到双重控制,在被反复灌输的情况下,最后对其谎言深信不疑。

  四是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于: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传销是多层的,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要构成三层。而在发展传销下线时,最容易上当的就是传销人员的亲戚、战友或街坊等。由于是由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员介绍,受骗群众往往放松了应有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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