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7-01-19 16:33:53 浏览次数:
一般在中小企业最容易面向的就是发展成为大企业,这个时候资金流动会相对比较大的,那么面对着中小企业的一个金融出现了问题,很容易发生的就是金融犯罪,当出现了金融犯罪,那么是否会有一些办法可以防止以后出现这些问题呢?深圳刑事辩护网下文与您一起探讨措施。
广大中小企业应根据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规律、特点,对症下药,多角度、多渠道、多层面地防治金融犯罪的发生。
(一)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岗位练兵
原建设银行的董事长张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中国银行的普通员工翟某利用工作之便,挪用银行资金600万美元用于赌球和挥霍,潜逃后被及时抓获。农业银行某分行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通过挪用、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方式牟取高息,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高达1.15亿元。一时间,商业银行成为金融犯罪的“重灾区”。
这些现象提示我们,从全社会看,当前的重点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
从中小企业看,除了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外,特别要经常加强业务专业知识的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警惕性,使防范始终处于主动地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工作,堵塞工作上的漏洞
制度管理混乱必将给金融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一些中小企业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管理粗疏,公章、私章随处乱放,票据票证无人专管,定期结算走过场,为金融犯罪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因此,中小企业要注意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及时建章立制,改变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较混乱的状况。
在打击、防范金融犯罪的工作中,中小企业做了许多工作和努力,但是一些单位在管理和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疏漏和缺失。有些单位片面考虑局部利益,发现金融犯罪往往息事宁人、急于遮丑,导致打击不力。加强预防、及时报案,是减少或追回资金损失的最有效途径。为了从整体上预防金融犯罪,中小企业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金融机构的工作,研究各类金融犯罪发生的规律,提出预防对策。
广大中小企业还要与金融机构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实行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预警、防控、协作等工作机制,架设沟通渠道,及时反馈信息情报,互补互助,有力促进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预防减少犯罪
从已经暴露出的金融风险来看,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防范金融犯罪的法律手段不完善,直接威胁到其自身的持续发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已成为中小企业管理者的当务之急。
1.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民商事法律制度
中小企业要学会通过《合同法》的自由缔约权来实现对财产权的保护;通过《公司法》来保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来保护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物权法》清晰界定、充分保护财产权和担保权;通过《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2. 发现企业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广大中小企业一旦发现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要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携手预防和打击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捍卫自身的权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回复有关单位,并说明法律依据。其中,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预警措施,
为预防和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有效保护自己,中小企业当前要重点学习、理解“挪用资金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等的适用范围,以及“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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