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7-01-19 16:33:03 浏览次数: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罪名,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洗钱的手段不再限制在几类上游犯罪中,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方式,利用保险洗钱就是其中之一。不法分子利用外汇保单、互联网投保等方式进行洗钱活动,以下就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你详细介绍。
一、利用保险洗钱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保险洗钱是指以商业保险这一金融服务为载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途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
易被不法分子借以洗钱的保险通道,目前有四种:
第一种:利用长期寿险“长险短做”。
最常见的是利用长期寿险“长险短做”,即洗钱者一般用大额现金趸缴保费,或在短期内完成期缴,或初始选择期缴,不久即要求趸缴后续保费。投保者会在短期内使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很高的水平,然后要求退保或质押贷款并听任保单被注销。
此外,“长险短做”也可变形为“趸缴即领”,即洗钱者为即将退休的人投保,或将被保险人的年龄“误告”为接近退休的年龄,以趸缴保费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或即期年金。
第二种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
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在近年来亦开始增多。外汇保单应以外币缴纳保费,退保、理赔也应以外币支付,但监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少数外资保险公司未严格执行。有些外汇保单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缴费,退保、理赔时可以选择支付币种,利用这种外汇保单,洗钱者在境内缴纳保费,在境外退保变现即可实现跨境洗钱。此外,洗钱者还通过本外币的互换,达到资金外逃或热钱流入的目的。
第三种利用互联网保险洗钱。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保险开始成为洗钱的新手段。监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投保人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费,虽然网上保险需在网下补办相关手续,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单已经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变现。
第四种洗钱方式是利用理赔欺诈洗钱。
即洗钱者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
第五种利用地下保单洗钱。
有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地下保单洗钱。即内地居民在境内完成保费缴纳,交给境外保险机构境内代理人,再由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外签发保单。地下保单多以人民币缴费,以外币退保或理赔,它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已成为目前一种重要的洗钱工具。
二、利用保险洗钱的法律责任
1、保险公司:再令限期改正;罚款(公司:500万元以下;高管50万元以下);其他
2、保险公司一线员工:洗钱罪;与主动洗钱者构成共同犯罪EPC保险公司的处罚。
3、洗钱者:行政处罚;洗钱罪
三、聚集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你详细介绍。
一、利用保险洗钱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保险洗钱是指以商业保险这一金融服务为载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途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
易被不法分子借以洗钱的保险通道,目前有四种:
第一种:利用长期寿险“长险短做”。
最常见的是利用长期寿险“长险短做”,即洗钱者一般用大额现金趸缴保费,或在短期内完成期缴,或初始选择期缴,不久即要求趸缴后续保费。投保者会在短期内使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很高的水平,然后要求退保或质押贷款并听任保单被注销。
此外,“长险短做”也可变形为“趸缴即领”,即洗钱者为即将退休的人投保,或将被保险人的年龄“误告”为接近退休的年龄,以趸缴保费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或即期年金。
第二种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
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在近年来亦开始增多。外汇保单应以外币缴纳保费,退保、理赔也应以外币支付,但监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少数外资保险公司未严格执行。有些外汇保单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缴费,退保、理赔时可以选择支付币种,利用这种外汇保单,洗钱者在境内缴纳保费,在境外退保变现即可实现跨境洗钱。此外,洗钱者还通过本外币的互换,达到资金外逃或热钱流入的目的。
第三种利用互联网保险洗钱。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保险开始成为洗钱的新手段。监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投保人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费,虽然网上保险需在网下补办相关手续,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单已经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变现。
第四种洗钱方式是利用理赔欺诈洗钱。
即洗钱者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
第五种利用地下保单洗钱。
有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地下保单洗钱。即内地居民在境内完成保费缴纳,交给境外保险机构境内代理人,再由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外签发保单。地下保单多以人民币缴费,以外币退保或理赔,它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已成为目前一种重要的洗钱工具。
二、利用保险洗钱的法律责任
1、保险公司:再令限期改正;罚款(公司:500万元以下;高管50万元以下);其他
2、保险公司一线员工:洗钱罪;与主动洗钱者构成共同犯罪EPC保险公司的处罚。
3、洗钱者:行政处罚;洗钱罪
三、聚集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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