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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业务专长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众所周知,毒品包括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滥用会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我国对使用毒品制定相关法律进行严格管制,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我国对毒品犯罪的量刑幅度较大,包括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偶犯、从犯、或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作出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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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的认知和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06 15:13:16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毒品不断出现,许多毒品种类让人很难鉴别,以至于许多毒犯打着有医疗、美容、减肥特效等借口,贻害他人。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对此,我国执法部门也不断研究,并针对各种新型毒品的成分、含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及时作出了相应的定罪处罚标准,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我国流行滥用的新型毒品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以下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新型毒品:

  1、**(化学名:2(2氯苯)2甲氨基环巳酮,俗称:**),属于静脉全麻药,临床上用作手术麻醉剂或麻醉诱导剂,具有一定精神依赖性潜力。滥用70200毫克便会产生幻觉,一般人只要足量接触一次即可上瘾。**外观上是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滥用**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遗症,轻则神志不清,重则可以使中枢神经麻痹,继而丧命。另外还让人产生性冲动,导致许多少女失身,所以又称之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2、替甲基苯丙胺(MDMA)(化学名:N,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俗称:**,**药),属于具有明显致幻作用的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由于滥用者服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难以控制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外观多呈片剂,形状多种多样,五颜六色,用药者常表现为时间概念和认知混乱,行为失控,异常活跃,常常引发集体**、自伤与伤人,并可诱发精神**症及急性心脑疾病。

  3、**(化学名:8氯6(邻氯苯基)1甲基4Hs三氮唑(4,3)1,4苯丙二氮杂卓,俗称:蓝精灵,**),是一种新型的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松肌作用,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因这种药品的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药、**药。**无色无味,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近年来,常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抢劫、强奸等不法活动。此外,**还使人出现狂躁、好斗甚至人性改变等情况。

  4、**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吸食后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极强的刺激作用,能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吸食成瘾者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等。**是联合国禁毒公约和我国政府规定依法管制的一类精神药物。该类毒品出现较早,已经为公众熟知,所以法律早有规定。

  针对新型毒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为毒品犯罪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频发,呈上升趋势。为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这类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统一司法标准,现作如下规定:

  一、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暂按以下比例与**进行折算:

  1克**=20克**(化学名:2(2氯苯)2甲氨基环巳酮,俗称:**);

  1克**=20克美沙酮;

  1克**=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化学名:N,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俗称:**,**药);

  1克**=10克替苯丙胺(MDA)(化学名:a3,4亚甲基二氧苯丙胺,俗称:**,**药);

  1克**=1000克**(化学名:8氯6(邻氯苯基)1甲基4Hs三氮唑(4,3)1,4苯丙二氮杂卓,俗称:蓝精灵,**);

  1克**=1500克安眠酮(又称甲喹酮);

  1克**=10000克氯氮卓(化学名:7氯2甲氨基5苯基3H1,4苯丙二氮杂卓4氧化物,俗称:利眠宁,绿豆仔);

  1克**=10000克地西泮(化学名:俗称:安定);

  1克**=10000克艾西唑仑(化学名:俗称:舒乐安定);

  1克**=10000克溴西泮(化学名:俗称:宁神定);

  二、对新型毒品要做含量鉴定,确定单一型毒品还是混合型毒品;如果是混合型毒品,要鉴定主要毒品成份及比例。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结论,应作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因某种原因不能作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判处重刑及死刑的应特别慎重。

  三、对新型混合毒品的量刑应以其主要毒品成分为依据。将危害较大的主要几类毒品成分按其比例折算成**后再确定数量量刑。

  四、新型毒品案件适用死刑的主要对象是从事制造、走私等源头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对仅从事了运输、贩卖等中间环节行为的犯罪分子,原则上可不适用死刑,尤其是立即执行。

  五、上述规定仅供法院系统内部掌握,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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