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葛电宏 时间:2017-03-17 17:12:54 浏览次数:
编辑:葛电宏律师刑辩团队
【审理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黄敬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易凡律师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24日,杨某向本市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申办了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2011年8月4日、5日,杨某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利用信用卡通过本市某公司恶意透支套现合计人民币76万元,自2012年3月1日最后还款3万元后没有还款行为。中国银行于2012年3月2日起多次向杨某催收欠款,杨某仍拒不还款。期间,杨某变更了申领登记的家庭地址,拒接银行电话,致使银行无法向其催款。截止2012年5月17日,杨某共计拖欠人民币677743.29元。2012年6月5日,中国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同年6月11日将杨某抓获归案。2012年6月12日该信用卡归还欠款10万元。
【承办过程】
黄敬律师和易凡律师分别接受了杨某家属的委托,辩护人认真听取委托人的案情叙述,并第一时间去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两位辩护人合议过后,综合分析本案案情跟证据材料,一致认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决定对本案作罪轻辩护。辩护人提交书面的辩护词:认为杨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其透支信用卡的本意也是用于资金周转,事后积极补救,应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法官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