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葛电宏 时间:2017-03-03 19:00:00 浏览次数:
编辑:葛电宏刑辩团队
【审理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国信信扬(深圳)律师事务所 彭秋宋律师
【案情简介】
魏某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某煤气供应站的负责人,刘某属于个体销售煤气人员。2015年3月10日左右,刘某给居住在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某住户送了一大瓶煤气。2015年3月19日18时许,陈某、谢某在厨房准备做饭时,陈某发现厨房的煤气瓶阀门坏了不能关死,有漏气现象,然后打电话给刘某,刘某告诉陈某无法处理,要等煤气全部使用完毕才能处理。谢某因急于给即将上班的儿子做饭,就开煤气打火准备做饭,刚一打火就引起了煤气爆炸,造成陈某、谢某二人及二人的儿子被烧伤,陈某、谢某二人全身烧伤至重伤二级,陈某、谢某儿子烧伤至轻伤二级。
【承办过程】
彭秋宋律师接受了魏某家属的委托,辩护人认真听取委托人的案情叙述,并第一时间去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综合分析本案案情跟证据材料后,认为本案魏某不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应判无罪。
【辩护词】
【审判结果】
法官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为本案指控魏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证据不足,最终判处魏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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