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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21 00:39:31 浏览次数:

甲方:谭某某   

乙方:赖某某   

    鉴于2013年1月10日3时左右,乙方去甲方家串门,因误会,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因甲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乙方放弃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3、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乙方的伤情已完全康复,无须再做复查评定。

    6、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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