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8 16:00:18 浏览次数:
行为人携带武器、弹药进入海关的行为牵涉到这两个罪。对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是出境或入境,应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理。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急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上。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秩序。(2)犯罪对象上。前者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后者的对象是武器、弹药。(3)犯罪客观方面上。前者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一般发生在境内,不存在境外问题。后者表现为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进出国(边)境,其特点是跨越国(边)境。
实践中,行为人携带武器、弹药进入海关的行为牵涉到这两个罪。对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是出境或入境,应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非为出境进入海关,比如行为人就在海关附近居住,经常在海关逗留、游荡,如果其携带枪支,则就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这里应注意的是,并非携带枪支出入境的,均一律构成走私武器罪。枪支虽然不允许进出口,但并非不准携带进出境。《枪支管理法》规定,经批准携带枪支入境的,入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在入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枪支登记,申请领取枪支携运许可证件。经批准携带枪支出境的,出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放行。《入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也规定,出境、入境的人员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边防检查站办理携带或者托运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