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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 业务专长
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罪名主要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广。走私犯罪涉及单位、人员越来越广,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走私犯罪涉及地域越来越广,内地走私趋于严重;走私物品的种类越来越广,因此有关机关打击力度相应的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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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8 15:57:16 浏览次数:

  所谓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和走私文物罪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区分走私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所谓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的区别在于:

  1 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文物,但在内涵上略有不同,走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而倒卖文物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2 在客体方面,走私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倒卖文物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3 在主观主面,倒卖文物罪的成立必须要“以牟利为目的”,而走私文物罪的成立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

  在实践中,上述两种犯罪行为经常交织在一起,需要注意认真辨别。例如,被告人何某从事文物黑市经济人的非法活动,在文物贩子之间牵线搭桥,促成黑市交易,从中牟利。被告人何某被捕之前,坐地海口或者来往于广州、桂林之间,帮助文物贩子倒买倒卖古花瓶15个,古坛1个,从中牟利人民币15万余元,其中卖给港商杨某古梅瓶1个,并帮助其盗运出境。经文物部门鉴定,被告人所倒卖的古梅瓶,均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明清两代的珍贵文物。

  就何某的行为,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两个罪,既构成倒卖文物罪,同时构成走私文物罪,因而应实行数量并罚。

  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人何某的犯罪对象虽然都是文物,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规,但却出自两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两个犯罪客体,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不同罪名,符合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被告人何某明知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文物,但为了牟取暴利,多次为文物贩子牵线搭桥,帮助文物贩子收购、倒卖古花瓶、严重破坏国家的文物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26条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同时,被告人帮助港商偷运文物出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51条之规定,构成走私文物罪。

  第三,被告人何某所犯的两罪,并不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应当定为倒卖文物罪与走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而不能以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对被告人定一重罪予以惩罚。

  二、区分走私文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界限

  所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珍稀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珍贵金属、珍贵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可见,文物包括禁止出境的文物和不禁止出境但需依据法定程序申报并许可出境的文物两种情况。只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才能构成走私文物罪;如果走私的物品虽为文物,但是属于不禁止出境的文物,则应以其价额确定是否构成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三、区分走私文物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界限

  所谓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个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藉或者无国藉的人员。如果出售或赠送给中国人的,不构成本罪。本文所说的收藏是指个人所有的文物。

  走私文物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有很密切的联系。实践中,外国人私下购得或接受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以后,往往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文物出境,从而构成走私文物罪。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或中国单位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而外国人则构成走私文物罪。但如果中国人或中国单位向外国人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以后,又帮助外国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文物出境的,则分别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和走私文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四、区分走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界限

  所谓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损毁,即指损坏或者毁灭,具体表现为捣毁、拆除、污损、挖掘、焚烧等。过失损毁文物罪和走私文物罪有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两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和文物管理制度,而走私文物罪虽然也侵害了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但主要是侵害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

  第二,两罪的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走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一般来说,前者的范围要比后者要广。

  第三,两罪的主观方面不同。过失损毁文物罪由过失构成,而走私文物罪则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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