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6-03-23 14:03:04 浏览次数:
【案例一】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百姓选择在网上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寻找租客。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近期审判的案例提醒,网络出租房屋时须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谨防假租客变真劫匪。
据查明,在网上看到重庆市民彭辉出租房屋信息后,曹建与之联系看房。曹建的同伙陈亮负责熟悉小区环境,研究作案后的逃跑路线。准备就绪后,曹建、陈亮再次以看房之名约见彭辉,并在屋内对彭辉实施持刀抢劫,将彭辉身上的现金和佩戴的金镶玉项链吊坠抢走。鉴于本案系入室抢劫,社会危害大,法院对曹建、陈亮均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或约人见面时,一定要明确对方真实身份,涉及财产安全时要格外小心,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注意保存对方身份信息、网站ID、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案例二】
近期,安宁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密切关注辖区网络诈骗案件,克服了网络犯罪作案手段隐蔽、侦破难度大的困难,加班加点、顺线追击,成功破获系列网络诈骗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达7.2万余元。
10月2日下午,该局刑侦大队连续接到受害人赵某、宋某、马某、陈某报案,称其4人于10月1日至2日期间,在“58同城”网站上租房时,分别被一名自称“李伟”的男子以出租康桥国际住房为由骗取租金24500元,随后该男子不知去向。
接报后,刑 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民警与涉案房屋康桥国际某室的业主取得联系,发现该业主已将房屋出租给一名叫李某某的男子,业主本人近期并未发布过网上出租房屋信息,承租房屋的男子李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走访后初步查明,该房承租人李某某将该房租住后,在互联网上冒充房主身份发布招租信息,并先后带领多名受害人实地看房,当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后,借口拖延交房时间,携款潜逃。
经过连续侦查,10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成都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李某某交待,自今年9月以来,其流窜至西安市、成都市、重庆市、兰州市等多地,以租住房 屋后冒充房主身份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租信息,再次将房屋转租为手段,骗取多名受害人租金后携款潜逃,实施诈骗作案14起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达7.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公安提醒:
在承租房屋时,要高度警惕冒充房东以出租房屋为由实施的诈骗。犯罪嫌疑人用虚假身份信息,租到一套热门地段房屋,然后以房主的名义在网上出租该房屋,并制作该房屋假房产证,当租房者与其联系时,短时间内与多名租房者签订出租协议,并收取租房款,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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