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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业务范围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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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会被判死刑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2 18:24:01 浏览次数:

  雇凶杀人会被判死刑吗?雇凶杀人属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被雇的人都是主犯,在社会危害性上是相同的。原则上都会被判死刑,当然​案件的实际情况会导致案件结果有千差万别,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定结果。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富源县的黄一,因亲生儿子黄某反对其再婚等行为,竟然雇凶将儿子杀死丢下山崖。近日,云南省高院通过审理,决定维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一死刑的判决,并已将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去年1月27日下午,富源县一民警在一山崖边发现了一具白骨。经勘查,该白骨为一成年男性骨骼,为颅脑损伤死亡。警方查实,落雨村的黄某自2009年6月12日便不知去向。为查明尸骨身份,民警提取黄一的血样检验后,确认系父子关系。同年3月4日,罗平县的韩某到派出所自首。

  韩某称,黄一痴迷赌博。曾于1991年12月28日因盗窃被判过四年的徒刑。2008年,其妻子因病去世后,黄一欲再婚,黄某不同意。为此,父子经常争吵。2009年4月,黄一欠下1。2万元赌债,被人扣押,叫黄某拿钱去赎,因钱不够,黄某未理睬。黄一回家后,认为儿子不孝,两人便发生吵架。案发前,黄一告诉韩某:“儿子不听话,经常赌博,说他两句还要拿刀砍我。”韩某说:“像这样的儿子不如倒贴钱把他干掉,雇人付2000元钱就可以了。”经密谋,黄一安排韩某负责联系雇人。韩某找到肖老建,将其介绍给黄一。三人预谋后,2009年6月12日晚,黄一将黄某骗至老虎嘴处,肖老建用木棒朝其头部猛击数下,致其死亡。接着,黄一、肖老建将其尸体丢下山崖。黄一便逼儿媳交出8个月大的男孩,让其外出打工。后黄一又将亲孙子送到福建,交给他人抚养。

  去年3月3日,此案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黄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一审宣判后,黄一等人提出上诉。根据确凿证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适用标准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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