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4 00:06:42 浏览次数:
饮酒驾车是怎么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会有什么处罚?本文为您介绍了具体内容,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检测行为通知(是否通知到不影响检测)被检测车辆驾驶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1)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必须通过抽血检验才能认定;不能仅凭呼吸式酒精检测器检测结,果判断车辆驾驶人是否饮酒、醉酒。
(2)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
A、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B、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认定为饮酒驾车行为;
C、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车行为。
【律师提示】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1)处15日以下拘留;
(2)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3)并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
4、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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