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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刑辩常识
缓刑是指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第92条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表现的;(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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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9 16:45:35 浏览次数:

  下文介绍的是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法〔2012〕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

  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我院接到一些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罪犯因漏罪或者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请示。为统一法律适用,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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