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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刑辩常识
缓刑是指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第92条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表现的;(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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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具体考察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9 16:21:14 浏览次数:

  大家都知道缓刑是有个考察期限的,但是你知道他考察的是什么吗?会有什么影响?下文为您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解析】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是指遵守公安机关向其宣布的有关会客的要求和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的情况

  1、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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