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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罪名专题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深圳刑事辩护团队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会综合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行为,作出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制定全面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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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后故意杀人如何量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9 19:43:21 浏览次数:

  电视剧和电影传播率广,无时无刻影响着当代人,有的人甚至学着电视里面的情节犯罪。该案例讲的是犯罪人看了爱情剧后对自己的堂妹进行猥亵行为,最后竟将其残忍砍死。那么强行猥亵后杀人的行为要如何量刑?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2015年8月4日,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文某被湖南醴陵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年17岁的文某,醴陵市人,案发前系醴陵市某高中高二在校学生。7月22日中午13时许,文某来到被害人刘某(现年10岁)家中看电视。在看到电视剧中男女主角亲热镜头后,文某提出与刘某发生性关系,遭拒,便强制猥亵了刘某。事后,刘某当场提出要告诉两家大人。因担心被告发,文某便从刘某家厨房中拿出一把菜刀对着刘某颈部、手部等一顿猛砍。期间,刘某虽多次求饶但文某仍未肯罢手。将刘某砍死后,文某在现场清洗了衣服、烘干后,看了会电视后才离开现场。当日下午17时许,刘某父亲下班回家发现女儿被杀,遂报警。7月25日,因不堪压力,文某主动向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律师观点:

  一、文某强制猥亵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刘某年仅10周岁)。

  1、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某在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故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文某主动向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故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文某用菜刀将刘某砍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文某在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故对其不能适用死刑。

  三、文某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四、中国刑法应当遵循“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随着犯罪逐渐低龄化,以及未成年犯罪,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任何犯罪行为,其背后都有复杂的社会现象,单纯的刑罚或惩戒,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来自社会各界力量(学校、家庭、相关机构等)的配合,尤其要注重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培养。对于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依然要注重其身心的教育和感化,使其认罪伏法,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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