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葛电宏律师 时间:2016-08-03 15:25:24 浏览次数:
申请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葛电宏律师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楼
联系电话:13724208581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蓝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蓝某某因涉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11年4月3日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拘留,于同年5月10日被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蓝某某及其近亲属的要求,本所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蓝某某罹患心脏病、肝病,身体状况非常糟糕,需体检看病就医,不适合适用拘留强制措施;(二)犯罪嫌疑人蓝某某文化层次低,在本案中仅是一个煮饭工、清洁工,与涉嫌罪名的客观方面特征要求不符,犯罪嫌疑甚小,也没证据证明其参与犯罪,应属无罪;(三)犯罪嫌疑人蓝某某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葛电宏
二0一一年 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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