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11 19:33:06 浏览次数:
开设赌场罪指的是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那么在网络上建设赌博网站是开设赌场罪吗?如何判刑?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链接: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十八条规定: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广东网络赌博泛滥
广东的网站数和网民数均居全国第一,客观上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数据显示,全国逾四成涉赌人员和逾七成已侦破案件的团伙上层人员均地处珠三角及粤东地区,尤其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汕头等地。
2010年8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237起,治安案件8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15人,侦破案件涉赌总金额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扣押、冻结赌博资金近1.4亿元。
不少境外赌博网站向我国大量发展会员,有些网站的会员多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涉赌资金之庞大让人难以相信。今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破获的4宗由公安部督办的重特大专案,其中最大的一宗便是“永利高”网上投注赌博,自2007年以来参赌金额累计达到1000亿元。
网络赌博的形式主要有赌球、六合彩、真人棋牌、金融4类。在广东,不同的赌博形式区域相对集中,如赌球在珠三角较盛行,六合彩在粤东最为泛滥,真人棋牌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大城市蔓延较快;新型的金融类赌博如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为对赌项目,比现实交易限制少,发展迅猛。
“与传统赌博相比,网络赌博最大的特点是其隐蔽性”,省公安厅网监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是资金流转渠道隐秘,大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地下钱庄或境外网上银行进行;其次是组织人员隐秘,赌博网站的高层人员多是与公安机关周旋已久的老手,一般不参赌,他们从境内招收计算机、财务等人员到境外参与培训,结束后又派回到境内工作,彼此之间是单线联系,公司完全采取企业化运作。
葛电宏律师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辩团队负责人。从业十年,专注于刑事辩护,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刑辩律师。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3724208581。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