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6 19:35:00 浏览次数:
非法拘禁罪中,与刑事逼供罪,二者时间的区别除了是主体要件的不同,那么犯罪对象也不同,还有的就是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也是不一样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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