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6-03-25 14:43:35 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
宁夏平罗县城关镇青年杨某和张某因为与人踢球时被不认识的受害人杨某某抢走了足球便心存不满持木棍痛打杨某某。1月27日,杨某和张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平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2月6日15时许,受害人杨某某在平罗县城关镇盛通紫郡小区南大门口与不相识的杨某、张某等人一块踢足球,因抢走了正在踢球的杨某、张某的足球,双方发生争执,杨某、张某心存不满持木棍将杨某某痛打一顿。后经鉴定,杨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2016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被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案例说法】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一、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介绍,可见上述案例中伤害人杨某和张某将面临犯故意伤害罪,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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