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深圳刑事辩护网

咨询热线:

137-2420-8581

办案机关信息 刑事资讯
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的专业律师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在办案机关之间奔波。办案机关所提供的各类材料,都将成为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地为当事人服务,需要对相关办案机关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其中包含了深圳公检法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这些信息不仅可以为律师提供帮助,还可以为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求助提供信息支持,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信息。
关于我们

福建男子销售冒充药品5千余元获刑7个月

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6-03-23 16:00:19 浏览次数:

  一句简单的“为了生计”,却置百姓健康于不顾,明知是假药仍以销售牟取非法利益。近日,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港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今年38岁的被告人王某本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贸易商行批零保健品,后期为获取更多的利润,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2011年6月,被告人王某在网上搜索到江西省一家专门生产假药的公司网站,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了解产品种类和价格情况。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王某共向江西这家公司购进价值 12000元的“999皮炎平”、“狼毒软膏”、“维达宁喷剂”、“丁桂儿脐贴”、“妇科金鸡凝胶”、“妇科千金凝胶”等傍品牌产品,在明知产品直接将 “国药准字”文号改成“消证字”等卫生许可证号系假药的情况下,仍将这些假药销售到当地十几家农村卫生所和郊区小药店,可统计的销售金额达5220元,从中获利1950元。经药监部门认定,上述药品为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按假药论处。

  另悉,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获悉政府正开展打击假药专项整治活动,便将未售出假药与售出主动回收的部分一并自行销毁。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回收部分假药与未售出部分一并销毁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0
分享到:

上一篇 砍毛竹引纠纷 动手伤人担责

下一篇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